办公椅“骨折”职工摔伤
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房管所状告人社局败诉
每日甘肃网-兰州晨报讯(记者李洁)庆阳路房管所职工张大栓坐办公椅子时摔伤被认定为工伤,而房管所认为人社局的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,违反法定程序,遂将人社局告上法庭,要求撤销工伤决定书。11月3日,记者从城关法院获悉,该院一审驳回房管所的诉讼请求。
2007年10月24日上午,庆阳路房管所职工张大栓正在办公室办公,突然办公椅后腿断裂,张大栓被重重摔在地上不能动弹,后经兰大一院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。2010年9月25日,张大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经调查核实,兰州市人社局认定张大栓属工伤。而庆阳路房管所却对此工伤认定颇有异议。
庆阳路房管所认为,张大栓摔伤后,房管所后来二次安排他到甘肃省中医院检查复诊,结果显示椎体未见明确外伤性改变,且张大栓从受伤之日到工伤申请之日的时间跨度近3年,严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。且兰州市人社局作出的《甘肃省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》,也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时效。
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州市人社局认定工伤的事实清楚,符合政策及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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